关于取消儿童\军警残旅客退票费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现将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
理规定(简称山航多舱位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自2007年10月8日
起,持儿童,军残,警残客票的旅客在自愿退票时不再收取退票费.请各营业
部通知相关代理人,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操作.
原山航多舱位管理规定中"四,旅客退票(二)自愿退票按以下办理1,使用头
等舱公务舱票价以及使用婴儿票价的客票,不收退票费;"修改为"四,旅客退
票(二)自愿退票按以下办理1,使用头等舱/公务舱票价以及使用儿童/
婴儿/军残/警残票价的客票,不收退票费".取消原山航多舱位管理规按
定中的"四,旅客退票: (二)自愿退票以下办理:5,儿童客票订座F,
C, Y舱,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6,军残,警残优惠客票, 自愿退票收5%退票费."
特此通知.
山东航市场销售部 2007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