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购票优惠运价及使用条件
各销售单位:
南方航空公司07年夏秋季提前购票优惠运价及使用条件具体条款如下:
1、购票时限:航班起飞前45、30、15天以前购票(含开票日,不含起飞当日,往返程、缺口程或联程按首程航班日期计算购票时限)。
2、优惠票价:分别按经济舱成人公布票价的40%、45%、50%计算。
3、适用行程及票价组合:适用于单程、往返程、缺口程或联程,可与其他舱位的单程运价组合使用。
4、适用航线/航班:所有CZ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不含代码共享航班CZ7XXX除外) 。
5、适用日期:2007年3月25日-2007年 10月31日(旅行日期)。
6、除外日期(均指旅行日期):
(1) 所有CZ航班不适用的日期:2007年4月30日至5月2日、2007年5月6日至8日,2007年9月30日至10月2日、2007年10月6日至8日。
(2)广州始发至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温州、宁波、无锡、青岛、南通、盐城、徐州、连云港的航班不适用的日期:2007年4月19日至21日,2007年4月29日-4月30日;2007年10月19日至21日、2007年10月29日至31日。 (3)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温州、宁波、无锡、青岛、南通、盐城、徐州、连云港始发至广州的航班不适用的日期:2007年4
月12日至15日,2007年4月22日至25日;2007年10月12日至15日、2007年10月22日至25日。
7、订座舱位:N舱。
8、儿童等特殊旅客再折扣:不允许。
9、OPEN票及RQ票:不允许。
10、签转:不允许。
11、自愿变更(改期):按自愿退票处理。
12、自愿退票:
(1)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10天(含第10天,不含起飞当天)以前申请退票,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作为退票费;
(2)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7 天(含第7天,不含起飞当天)以前申请退票,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10%作为退票费;
(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含第5天,不含起飞当天)以前申请退票,收取所退航段票面价的50%作为退票费;
(4)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5天内(不含第5天),不得退票。航班起飞后,票款不退,客票作废。
(5)退票仅限原出票处办理。
13、客票填开:
(1)票价级别(FARE BASIS):对应优惠率40%、45%和50%分别是YAP40、YAP45和YAP50。
(2)客票的签注栏注明:“不得签转、不得变更”。 14、销售渠道及适用客票:
(1) 南航直属售票处使用本票或南航电子客票。
(2) 南航授权的合办售票处和代理人使用南航电子客票。
南航广州营业部 广州特价机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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