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自2006年9月1日起(航班日期),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6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0元燃油附加费。
2、按成人正常票价50%购票的儿童、军残、警残旅客: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