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决定适当调整国
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
段由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
由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
,以出票时间为准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
免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
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
致残的人们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
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
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各级价格主管
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
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各发权益 .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日 |